夫妻婚內分割財產的法律
夫妻婚內分割財產的法律如下: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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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內容
1.當事人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結婚時間、生育子女的時間和個數、離婚原因等;
2.雙方同意離婚的明確的意思表示;
3.離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付多少,另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的方式;
5.違反協議的違約責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