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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消息,近日江西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件信息,給喜歡濫用遠光燈的司機提了個醒。
事情發(fā)生在2022年9月24日,劉某添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某路段會車時,因對向駕駛小型汽車的李某年開啟了遠光燈,導致視線受影響,撞上譚某平停放在路上的農用手扶拖拉機,造成劉某添受傷,2022年12月2日,劉某添經醫(yī)治無效死亡。
鑒于劉某添存在未按規(guī)定實行登記制度的機動車上道路駕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全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認定劉某添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譚某平、李某年分別承擔次要責任。
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劉某添曾有肝硬化疾病,交通事故外傷引發(fā)并發(fā)癥,最終導致其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2023年3月,劉某添的家屬提起訴訟,要求全部被告共同承擔30%責任。
法院認為,因劉某添存在無證駕駛、沒戴頭盔等多種違法行為,且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對于劉某添家屬要求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合理費用予以支持,但對其要求的精神損失費不予支持,法院酌定原告承擔70%的責任,譚某平、李某年分別承擔15%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