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掉了補辦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證掉了補辦,需要的材料有:申辦居住證人的身份證或者護照;本市合法居住證明;在本地的連續社保證明資料;在單位工作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個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本市居住證申請表。
(資料圖)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十一條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二、居住證續簽的流程
居住證續簽的流程為:
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
2.填寫表格;
3.街道審核后對居住證進行延期或項目變更。
找法網提醒您,居住證能否續期請咨詢當地派出所或者街道服務中心人員,各地政策規定略有不同,有些地方居住證過期后需重新補辦,不能續期。
三、居住證補辦年限還在嗎
居住證補辦年限還在。居住證逾期年限是按補簽之日起來計算的。居住證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在過期未簽注期間無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