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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信息時代的來臨,網絡聊天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微信聊天記錄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微信表情又屬于何種證據?榆中縣人民法院就一起彩票糾紛案件,通過以案釋法為大家講清微信表情的證明力。
近日,榆中縣人民法院金崖法庭受理的一起彩票糾紛案,經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后維持原判,確定微信“OK”手勢可以視為對所欠賬款的認同,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楊某為中國福利彩票代銷者,被告王某自2018年6月至2020年期間在該彩票站購買彩票,但王某未及時向楊某支付彩票款,遂楊某將王某起訴至金崖法庭。楊某通過微信聊天記錄舉證王某在其賬單載明下欠8萬余元事實,并向王某發送“你這個月在想辦法轉上點”,王某微信回復“OK”手勢。王某辯稱其已經付清楊某的款項,且主張楊某微信聊天記錄中出示賬單虛假,金額系楊某臆想任意書寫,但王某未對自己主張出具任何證據佐證。
承辦法官認真研判案情,結合雙方舉證、質證以及庭審審理情況,綜合全案后認為,原被告雙方達成彩票購買合意,由原告王某為被告楊某代購彩票,王某微信回復“OK”手勢視為其對對賬單的認可,認可對賬單中欠付的金額。據此,能夠確認王某欠付楊某的彩票款數額,故對原告楊某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后被告王某不服榆中縣人民法院金崖法庭判決,上訴至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中院二審后維持本院判決。
審理此起案件的法官介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含表情包的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是我國法定證據種類之一,可以作為證據出示。對微信表情符合的含義,應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結合聊天記錄上下文綜合意思表示、案件其他證據、行業慣例、交易習慣等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此案中結合聊天記錄上下文意思表示,認定“OK”手勢是對欠款金額的認可。
民事訴訟中一般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明責任分配,司法實務中具體明確為“誰主張積極事實,誰承擔證明責任,而主張消極事實的人不承擔證明責任”此案被告對于原告提供賬單系虛假賬單屬于被告主張的積極事實,但是被告沒有就其主張賬單為虛假的提供相關證據,因此法庭對于被告的主張不予采信。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張爍
記者 張爍責任編輯: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