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房地產工作的要求,切實促進我市房地產持續平穩健康發展,8月15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關于持續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一、
降低預售申請條件
中心城市范圍內,對分期申請預售的項目,單次申領預售建筑面積從不少于2萬平方米調整為不少于1萬平方米(土地出讓合同有約定及尾期除外)。
二
鼓勵收購滯銷房
對困難房地產企業的滯銷房,鼓勵國有企業收購,作為保障安置用房等。
三
加大風險項目處置力度
經市全力促進房地產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專班認定的出險項目,參照恒大項目風險處置方式,對稅收等政策提供支持。
四
統籌項目間資金使用
對本地區同一個出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適當放寬資金使用限制,允許項目資金在本地區內不同項目間統籌使用,確保被調出資金的項目在“保交樓”無風險、償還房地產開發貸款、并購融資,且留足至產權辦理所有費用的基礎上,盈余資金可支持其他項目風險處置。
五
因地制宜進行驗收
對宗地面積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允許采取分期分批竣工驗收、土地復核。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之前有關政策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