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9月15日訊(記者 徐川)對于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今日在第十一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表示,價值特征是理解數字人民幣法律屬性的基礎,使其與實物人民幣一樣,具有物權屬性,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并通過幣串交付完成所有權轉移,實現支付和結算的同步完成。
穆長春同時指出,數字人民幣是典型的消費物。消費物是指同一人不能因同一目的反復使用的物。數字人民幣作為交換媒介,其流通性遠遠超過其他財產,一經使用即轉入他人之手,原所有人不可再使用,是典型的消費物。
數字人民幣如何體現價值特征?
(資料圖)
穆長春:
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是通過幣串形式體現的。數字人民幣由加密前置系統生產,并由分布在運營機構的加密前置機將用戶的所有者標識及相關字段,添加至數字人民幣的核心域,形成幣串,發送到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實物人民幣的價值多少并不是由作為載體的實物紙張決定的,同樣,數字人民幣的價值也并不在于幣串本身,而在于被賦予的國家信用,是一種“抽象價值”,也是數字人民幣貨幣職能實現的基礎。
數字人民幣是一般等價物,以“元、角、分”為基本計價單位,可以衡量司法管轄區內一切商品的價值,體現其價值尺度的特征。數字人民幣作為支付手段,持有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它進行財物交換、債務清償等有價值交換的活動,體現其交換媒介的特征。此外,加密算法等技術增強了數字人民幣的不可重復花費、不可非法復制偽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賴等特性,保障了幣串作為數字人民幣價值載體的可靠性、安全性。
數字人民幣的物權特征如何理解?
穆長春:
正因為數字人民幣具有價值特征,在法律上具有“物”的屬性,具備物權的一般特征。數字人民幣屬于特殊動產。貨幣是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種類物,可通過同品種同數量的物相互代替使用。數字人民幣作為價值尺度與交換媒介的統一,決定其本身不具有“個性”,它所表現的價值以所表示的貨幣單位來計算。
因此,用戶使用數字人民幣時,將根據其代表的價值實現財物交換,完成債務清償。數字人民幣是典型的消費物。消費物是指同一人不能因同一目的反復使用的物。數字人民幣作為交換媒介,其流通性遠遠超過其他財產,一經使用即轉入他人之手,原所有人不可再使用,是典型的消費物。
數字人民幣是否適用“占用即所有”規則?
穆長春:
貨幣遵循“占有即所有”規則,即任何占有貨幣的人都將被推定為貨幣的所有人。該規則強調以貨幣的現時占有狀態判定其所有權歸屬。貨幣的本質決定了它具有高度流通性和替代性,不適用特定物的法律規則,不應在法律現實占有貨幣之外再創設對貨幣支配的所有權。
數字人民幣同實物貨幣一樣,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數字人民幣以幣串體現價值,儲存在用戶在運營機構端開立的錢包內,并通過錢包進行支付結算。用戶是錢包內數字人民幣的所有人,通過對錢包的占有和控制實現對數字人民幣所有權的公示。
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是以幣串交付的方式完成的。付款人為購買貨物或勞務等原因使用數字人民幣支付,通過向收款人轉移數字人民幣幣串的占有完成交付,同步發生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支付完成后,付款人失去對交付金額的數字人民幣的占有和控制,收款人獲得所有權,收付款雙方錢包內的數字人民幣余額和幣串信息同步發生變化。
數字人民幣價值特征在支付和結算中如何體現?
穆長春:
在實物現金交易中,收、付款雙方間直接進行點對點交易,付款人支付現金和收款人接收同步完成,債務得以清償,因此,現金交付同時具有支付和結算兩方面的法律意義。而數字人民幣具有物權屬性,與實物現金具有同樣的法律性質,收付款人進行點對點支付和結算,同步完成貨幣價值從付款人向收款人的轉移,實現支付即結算。
同時,從數字人民幣系統層面看,一旦支付指令通過有關系統驗證,便具有無條件執行和不可撤銷的特點,支付結算完成的時點即為所有權轉移完成的時刻,保證了支付結算的最終性;此外,數字人民幣是央行貨幣,央行是流動性的最終提供者,使用央行貨幣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更好保障結算最終性。
因此,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是確立用戶享有所有權的基礎。用戶通過交付幣串的方式完成支付,在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完成結算,不僅明確了交易用戶間數字人民幣的權屬關系,而且為交易的結算最終性提供了法律確定性保障,避免信用、流動性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