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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ST大集(000564.SZ)發布關于公司相關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關于對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陜證監措施字〔2022〕5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52號)查明的事實,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及關聯擔保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辦法》第三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相關人士作為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信息披露問題負有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監管局決定對上述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有關問題,深刻反省汲取教訓。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上述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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