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肖文竹 編|深海
6月2日晚間,ST海越公告稱,公司此前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23】0564號)《關于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要求公司于10個交易日內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
(資料圖)
收到《問詢函》后,公司高度重視,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就《問詢函》所提出的問題進行逐項核查和回復。鑒于《問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項仍需進一步核實和完善,公司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回復。為保證回復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擬延期5個交易日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
雷達財經注意到,上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及,年報及公告顯示,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通過供應商轉移資金至關聯方的情形形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5.54億元,期末余額3.56億元,截至年報披露日已收回全部資金占用款項,年審會計師因該事項出具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相關情況,包括相關交易背景、合同訂立情況、實際資金占用方、占用方與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占用發生時間、償還時間、占用形式等,并說明相關內部審批決策情況和具體責任人。
同時,補充披露公司內控重大缺陷情況、短期內再次出現資金占用事項的原因、相關問題整改進展、內部追責情況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資金實際流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情況,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及相關責任人曾收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ST海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公司向海南承睦分別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億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公司向海南科賽分別提供3.6億元、2.4億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公司向海南禧越分別提供4.14億元、1.93億元。以上合計19.83億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凈資產絕對值63.19%。
最終,證監會依法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王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天眼查顯示,ST海越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為4.68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汽柴油、液化氣的倉儲、批發和零售,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化工品進出口業務;股權投資和物業租賃;各類油品和液體化學品的碼頭裝卸,倉儲以及貿易等業務。
另外由于報告期內公司存在通過供應商轉移資金至關聯方的情形,雖期后已收回款項,但表明ST海越報告期內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公司的《2022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否定意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規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6月5日收盤,ST海越上漲1.48%,收報5.5元/股,總市值為25.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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