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1日電題:強化金控關聯交易行為管理 要重點關注防火墻建設
作者杜陽 中國銀行(行情601988,診股)研究院博士后
當前,金融控股公司處于“潔凈起步”階段,規范關聯交易行為至關重要。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從多維度提出針對關聯交易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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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適用范圍方面,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屬機構共同構成的金融控股集團都應該嚴格按照《辦法》提出的要求,規范其關聯交易行為。
在基本原則方面,金融控股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穿透識別、合理公允、公開透明和治理獨立等原則。
在主要內容方面,《辦法》明確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的內涵和外延,并在內部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報告和信息披露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應建立有效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同時持續完善關聯交易管理架構,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告關聯交易情況,還應該與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建立監管合作與信息共享機制。
在監管主體方面,《辦法》明確金融控股公司本級關聯交易受中國人民銀行監管,附屬機構關聯交易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同時,注重不同監管部門之間的合作與協調。此外,《辦法》設置了1年的過渡期,給予金融控股公司充分的時間進行整頓和完善,確保關聯交易管理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2022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了中國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設立許可。自此,金融控股公司開啟新征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在準入與退出、資本充足性以及關聯交易等方面的全方位監管。此外,光大集團、招融投資、萬向控股等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許可申請也先后得到中國人民銀行受理。
在發展初期,規范關聯交易行為是保證金融控股公司行穩致遠的關鍵一環。金融控股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相較于一般性的金融機構來說更為復雜,具有明顯的雙重性。一方面,合理適度的關聯交易可以為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帶來協同效應,降低經營成本;但另一方面,關聯交易也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和傳染性,不利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穩健發展。
因此,有必要專門對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行為的定義、原則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辦法》將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在充分發揮規模效應、范圍效應的同時,減少風險在集團內部的傳播。
未來,金融控股公司應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強化針對關聯交易行為的管理。
一是要提升關聯交易管理的戰略定位,將其作為并表監管的重要內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層要強化關聯交易管理意識,對集團可能存在的關聯交易風險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同時在借鑒國際上大型金融集團有益經驗的基礎上,抓緊出臺關聯交易風險暴露的具體衡量標準。
二是要建立健全金融控股集團的關聯交易風險隔離機制,在增強內部交易透明度的同時,降低其復雜程度,防止集團內部不同子公司通過不當關聯交易轉嫁風險或轉移利潤,避免風險的過度集中。特別地,要重點關注金融控股公司與核心子公司之間的防火墻建設。此外,還應強化多種技術手段的應用,做好關聯交易風險的事情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應對。
三是要增加金融控股集團的透明度。定期向監管部門匯報大額內部交易情況,并對集團內部關聯交易情況實時監測,上報相應的評估報告。加強與關聯交易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提升數據質量,以滿足關聯交易管理的需要。四是要對關聯交易行為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如不得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子公司股東或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進行監管套利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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