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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9月13日電 深圳證監局網站13日發布公告稱,對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深圳證監局網站截圖
深圳證監局提到,經查,上述營業部負責人在知悉客戶證券賬戶交由他人使用的情況下未予制止,并多次在賬戶所有人、賬戶實際使用人之間傳遞賬戶相關信息,在客戶回訪時提前告知客戶提供不實信息應對回訪。以上情況反映出營業部在員工行為管理、賬戶實名制及回訪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營業部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強化合規與內控管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強化客戶賬戶實名制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深圳證監局指出,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