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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財經訊 李泳青 近日,廣西來賓市發布關于向社會公眾征求《來賓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意見稿明確,監管賬戶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上載明,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以及來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購房人簽訂的住房貸款合同上的貸款賬戶應與監管賬戶一致,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直接存入該監管賬戶。
此外,資金監管部門、監管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示范文本由資金監管部門制定,應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監管賬戶、收存和使用方式、監管額度、違約責任等內容,并以附件方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予以體現。
監管賬戶開設后,不得擅自變更,不得申請現金、支票支取或除查詢功能以外的網上銀行轉賬業務,不得辦理質押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