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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寧波證監局公告,對海順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簡稱“海順投顧”)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經查,海順投顧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對分支機構有效集中統一管理;未及時注冊登記個別員工從業資格;個別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推廣環節存在誤導性宣傳。
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寧波證監局決定,對海順投顧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海順投顧應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