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中社6月2日訊,6月2日,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獲悉,近日人行營業管理部征信管理處下發文件,要求轄區機構加強征信合規管理。該文件指出,當前金融機構仍存在內控管理和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征信業務合規問題。
具體來看,金融機構高頻征信業務合規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不良信息報送前未告知、未準確報送征信信息、未經授權報送和查詢征信信息、未按規定處理異議四類,上述問題也是近年導致金融機構高額處罰的主要違規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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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該文件從金融機構取得信息主體征信授權、嚴格履行個人征信不良告知義務,完整、準確、及時報送征信信息等7個方面作出具體要求,以加強對高發征信合規問題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人行發文:部分機構仍存在征信業務違規
日益猖獗的“征信修復”亂象,正在監管與金融機構共同協作的專項治理工作下,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北京為例,2022年,人行營業管理部在北京地區開展了“征信修復”亂象治理專項工作,全年共處理征信異議6854筆、征信投訴307筆,同比分別下降了24%、36%,有效提升了征信業務合規管理水平。
但在日常管理中,人行發現部分金融機構仍存在征信業務合規問題,并認為這也是“征信修復”亂象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從征信投訴發生量和涉及金融機構類型來看,對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較為集中。
具體來看,上述文件指出,2022年,涉及北京轄內6家全國性商業銀行信用卡中心的投訴占全年投訴總量9成,其中中國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投訴發生量位居前兩位,占總量的30%。其余涉及商業銀行的在京營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36家金融機構,其中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訴發生量達11筆。
詳細列舉四大征信合規問題
同時,人行還列舉了在日常管理和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金融機構高發征信業務合規問題:主要集中在個人不良信息報送前未告知、未準確報送征信信息、未經授權報送和查詢征信信息、未按規定處理異議四類,上述問題也是近年導致金融機構高額處罰的主要違規項。
首先是報送個人不良信息前未告知信息主體的問題,該問題也是近年征信投訴的焦點。
具體來看,一是不良信息報送前的告知信息與信貸催收信息混淆,發送時間在不良信息發生前,存在發送時間錯誤的情形。二是部分告知信息存在內容描述不規范的問題。三是對連續產生的不良信息存在選擇性履行告知義務的情形。
此外,部分金融機構在信息主體產生3期以上連續逾期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不良信息時,僅在首次或前3次履行不良信息告知義務,出現漏告情形。對此,人行指出,金融機構應建立不良信息報送告知機制,增強技術保障,從源頭上防范錯告、漏告等情形,切實保障信息主體的知情權。
另一大問題系線上信貸業務未取得有效征信授權:部分金融機構在線上開展的信貸業務,如線上申辦信用卡、線上申請消費貸等業務,取得信息主體征信報送和查詢授權時,存在無法有效核實信息主體身份及征信授權的情形。部分金融機構線上取得信息主體征信授權時,僅采用手機號碼驗證來核驗信息主體身份,未能采取不可篡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識別方式征信授權被判定為無效授權。
未按規定處理征信異議也是又一大合規問題:部分金融機構在處理征信異議中,存在征信異議未經核查做出處理結果、未對征信異議按規定作出標注、未將異議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等情形。征信異議是對報送錯誤和遺漏的征信信息予以糾錯的機制,部分金融機構征信異議處理流程不完整,未經核查便告知信息主體異議結果,有的金融機構為息事寧人,僅憑主觀判斷將不屬于錯誤和遺漏的信息修改,違反了征信信息的客觀性,加劇“征信修復”亂象發展。
提出多項自查、整改工作要求
2023年是《征信業管理條例》頒布十周年,也是《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結束過渡期全面實施之年。對此,人行在該文件中指出,下一步要加強對高發征信合規問題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首先,人行要求各機構在持續增加優質征信服務供給的同時,筑牢信息共享和使用安全邊界:
一是金融機構取得信息主體征信授權,應采用法律認可的措施開展身份核驗及授權有關工作,并應采用電子簽名、線上證據保全等技術措施保證征信授權有效性。二是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征信業務管理辦法》的要求,抓緊完成純風控類征信業務的剝離工作,斷開與第三方數據公司的不當連接,對于助貸業務中的征信業務整改,要在符合銀保監會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確保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務。
第二,人行要求各機構嚴格履行個人征信不良告知義務:
一是確保全面履行有關義務,尤其是對于連續違約產生的不良信息,各期次均應履行告知義務;二是確保告知時點正確,應在實質產生不良信息后(如設定寬限期,應在寬限期后)、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的時間段內進行告知;三是確保告知內容準確,充分告知信息主體不良信息已經發生、將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等情況;四是確保告知操作全部有效執行對不良信息定位、被告知對象及內容抽取、短信發送、短信反饋結果查看等告知操作進行全流程閉環管理;五是確保告知檔案規范存檔,完整保管不良發生情況、告知時間、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不良信息的報文時間等各項檔案,并確保各項資料的有效性。
第三,人行要求各機構完整、準確、及時報送征信信息,確保數據質量持續穩定在高水平。
一是按照征信系統數據采集規范要求,全面梳理完善基礎業務信息,避免出現“中征碼未填或不正確”等字段缺失或錯誤導致的漏報問題;二是準確把握信貸數據與征信數據的對照關系避免出現“業務已由第三方代償但賬戶狀態仍報送正常”等錯報問題,加強技術手段核驗數據,及時處理攔截及反饋錯誤;三是密切監控數據更新情況,及時上報征信數據,確保賬戶更新頻率與還款頻率一致;四是以問題為導向,深入排查數據質量管理中發現的差異線索,舉一反三,從源頭鞏固數據質量長效保障機制。
第四,人行要求各機構加強征信合規自律自治工作:
一是建立主管征信業務的行級領導牽頭,自上而下、責任清晰的征信合規自律自治機制,強化征信業務內控管理,規范征信信息采集、提供、查詢、應用等方面的合規管理工作。二是定期開展征信業務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部審計職能,提升征信業務合規性。三是加強征信從業人員培訓,保證有關法規制度及時、準確落實。四是加強同業業務交流協作,共同增強風險防控和化解能力。
第五,各機構需加強征信業務科技管理應用工作:
上述文件稱,各機構積極參與征信科技監管平臺建設與應用工作,力爭在2023年5月31日前實現征信科技監管平臺基礎功能的應用。全面推進本機構征信業務科技化管理水平,切實提高征信業務多條線、多部門間合規管理和制度落實的工作效率。
此外,上述文件還指出,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高度重視征信維權處理工作依法合規受理、處理征信異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征信權益。
最后,文件還要求,各金融機構確定2-3名征信業務牽頭部門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同時,各金融機構統計匯總每月征信異議處理情況,并在相關平臺統一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