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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晚間,靈康藥業(603669)(603669.SH)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控人兼董事長、總經理陶靈萍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陶靈萍立案調查。
來源:公司公告
公告稱,立案相關內容主要涉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筆者查閱靈康藥業2021年年度報告發現,靈康藥業分別于2021年1月和2021年3月向浙江靈康益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康益冠”)劃出1億元和5000萬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于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收到靈康益冠歸還的拆借款5000萬元和1億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靈康益冠按年利率4.50%計算的拆借款利息149.38萬元,賬列其他應收款,截至本報告批準報出日,公司已收回上述拆借款利息。
天眼查數據顯示,靈康益冠為A股上市公司靈康藥業控股股東靈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康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實控人為陶靈萍。
來源: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上交所曾在2022年6月份對靈康藥業、控股股東靈康控股、關聯方靈康益冠、實控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陶靈萍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指出,在無商業實質的情況下,公司與控股股東的全資子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控股股東靈康控股、關聯方靈康益冠、實控人陶靈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等有關規定,決定予以通報批評。
資料顯示,靈康藥業主營化藥處方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的主要產品是心腦血管類產品(注射用石杉堿甲、注射用尼麥角林等)。
業績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靈康藥業實現營收2.51億元,同比下降61.59%;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947.34萬元,同比下降188.07%,業績下滑明顯。公司稱,主要受疫情影響,進院診療人次下降,需求下降導致公司主導產品銷量下降;同時,加上公司部分產品受到集采政策影響,銷量大幅下降,導致公司營業收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