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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來,上交所、深交所相繼對中介機構開出罰單,涉及中信證券、中信建投(601066)兩家券商的4名保代。 日前,上交所開出了新年的第1號、2號監管函,對中信證券兩名保代肖少春、路明開出監管警示函。深交所也對中信建投兩名保代隋玉瑤、潘可出具監管函。具體來看,中信證券兩名保代被罰主要系在華大智造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與關聯方的合作事項,也未按要求進行核查報告;未督促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后才披露相關情況。與此同時,此次中信證券保薦主體華大智造同樣被警示。在與關聯方聯合競買土地及合作建設項目中,華大智造未按要求及時報告與關聯方合作事項,也未及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遲至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后才披露相關情況,履行信息披露職責不到位。 中信建投兩名保代則因在生泰爾IPO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被罰。深交所發現,隋玉瑤、潘可未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發行人銷售模式變動真實性、第三方回款等事項進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作出的核查結論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對此,深交所決定對中信建投兩名保代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此外,1月10日,江蘇證監局也出具了針對中介機構的罰單,國融證券及時任項目負責人張志敏被出具警示函。江蘇證監局發現,國融證券在宏馬物流推薦掛牌工作中未勤勉盡責、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時任項目負責人張志敏對此負有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方面2022年成果也在近期總結出爐。上交所表示,在2022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的查處中,還涉及個別中介機構存在未勤勉盡責、信息披露違規等問題,同步給予自律監管懲戒。2022年,上交所共作出通報批評2單、監管警示3單,涉及3家中介機構的保薦代表人6人次、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3人次。一是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存在的違規情況,所出具的核查意見不準確,如*ST紫晶保薦代表人;二是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有效督導公司完善內部控制,所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如*ST澤達保薦代表人。深交所、北交所也在2022年對違規行為出手。其中,深交所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54份。在中介機構處罰方面,記者梳理發現,深交所2022年全年對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開出罰單約20條,涉及11家券商及券商承銷機構,30余位保代和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此外,據不完全統計,中國證監會官網在過去一年也公布了近50條針對證券類業務、發行類業務的行政監管措施,監管對象涉及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金公司等多家頭部機構及相關的負責人或保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