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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開特汽車電子電器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7日更新上市申請審核動態,該公司已收到審核問詢函。問題主要有,報告期內實際控制人持續減持,主要股東中金景合被申請強制清算,傳感器等產品終端應用情況及客戶合作穩定性等。
了解到,公司系國內知名的汽車熱系統產品提供商,主要從事傳感器類、控制器類和執行器類等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細分產品包括溫度傳感器、光傳感器、調速模塊、直流電機執行器、步進電機執行器和無刷電機執行器等。根據中汽協《中國汽車電機電器電子行業分析報告白皮書》統計,報告期內,公司車用系列傳感器產品的銷售收入位居前三。
根據申請文件:(1)鄭海法系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2)2018年年度報告顯示,鄭海法在2018年末直接持股44.14%;2019年至2022年期間,鄭海法持續減持,目前直接持股28.7242%,通過和瑞紳間接控制公司0.5078%股份,合計可支配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為29.2320%。(3)公司股東中王惠聰系鄭海法之配偶、鄭傳發系鄭海法之哥哥、鄭冰心系鄭海法之弟弟,和瑞紳系鄭海法控制的公司。2022年4月21日,鄭海法與王惠聰、鄭傳發、鄭冰心、和瑞紳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控制41.96%表決權。
關于實際控制人認定是否準確,需要發行人①說明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公司任職的實際控制人親屬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具體關系,發行人全部股東(含間接股東)之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親屬關系或其他一致行動等關系,以表格形式說明持有公司股份的實際控制人親屬相關股票限售安排。②結合鄭傳發、王惠聰、鄭冰心等人加入公司時間、負責的業務及其對發行人經營管理所起到的作用,并結合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出席會議情況、表決過程、審議結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會(重大決策的提議和表決過程等)、發行人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說明認定鄭海法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理由,王惠聰未被認定為共同控制人的合理性,說明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能否實際控制公司。
根據申請文件,持有發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東中金景合的經營期限已于2021年2月1日到期,目前已被其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后續其所持發行人股權將按照法院裁定進行分配。需要發行人(1)結合中金景合的清算流程推進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中金景合的清算流程安排、涉及發行人的股權安排、法院流程安排,說明清算流程及結果對發行人股權結構的影響,是否可能對發行人股權和控制權穩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響。(2)補充說明關于中金景合經營期限到期后的終止、清算、所持股票處置安排情況,是否符合股份鎖定監管要求,說明是否與發行人及其他股東之間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投資條款,并結合上述機構委派任職情況,說明中金景合到期清算事項對發行人經營穩定性的影響。
根據申請文件:(1)發行人主要產品包括傳感器類、控制器類和執行器類等,直接和終端配套(終端配套指通過零部件商向終端客戶配套)的整車廠商、零部件廠商包括:比亞迪(002594)、上汽集團(600104)等汽車整車廠;威馬、小鵬、高合等新能源汽車造車新勢力;廣州電裝等國內外知名的汽車熱系統廠商,產品終端主要運用于奔馳、寶馬、奧迪等品牌。(2)發行人產品在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均可以使用,但發行人未披露報告期內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產品收入占比。(3)發行人披露部分在研項目的研發目標是實現國產化替代。
關于產品終端應用情況披露不充分,需要發行人①列表披露溫度傳感器、調速模塊、執行器類等產品應用各整車廠(區分直接和終端配套并注明對應的零部件商)的品牌、車型及其投產時間、生命周期或擬換代時間、收入金額及占比。②說明新能源汽車傳感器類等產品與傳統燃油汽車差異情況,按照統一標準(全球或境內)列示溫度傳感器、調速模塊、執行器類等主要產品在新能源、傳統燃油汽車市場的市場占有率及排名情況。③說明報告期內產品型號數量、各期銷售的型號數量、主要產品型號對應的終端整車廠商及車型、銷量排名。④說明新能源市場主要客戶、在研項目及拓展新能源市場的具體措施,說明“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也帶動了公司營業收入的增長”的相關表述依據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