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再度迎來重磅新規。
7月8日,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D-SII)的評估范圍、方法流程和門檻標準,將主要保險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業綜合統計。
資產規模排名前十險企將納入評估
《辦法》共四章二十條,包括總則、評估流程與方法、評估指標和附則。
在評估范圍方面,《辦法》規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評估范圍為我國資產規模排名前十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機構。
在評估指標和權重上,《辦法》設計了規模、關聯度、資產變現和可替代性四個維度及其下12項二級評估指標,四個維度權重分別為 20%、30%、30%和20%。其中,規模的二級指標包括總資產和總收入兩項,權重均為10%;關聯度的二級指標包括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資產和非保險附屬機構資產四項,權重均為7.5%;資產變現的二級指標包括短期融資、第三層次資產和資金運用復雜性,權重均為10%;可替代性的二級指標包括分支機構數量與投保人數量、賠付金額和特定業務保費收入,權重均為6.7%。
在評估流程上,《辦法》明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每年向參評保險公司收集評估指標數據,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加權平均分數(總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險公司將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對1000分以下的保險公司,可使用監管判斷決定是否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后,由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維護金融穩定
所謂“系統重要性”,是指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度較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較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而無法持續經營,可能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的程度。
2018年11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我國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估識別、附加監管和恢復處置的總體政策框架。
2020年12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明確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基本規則。在此基礎上,2021年10月15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基于2020年數據,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其中,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9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4家城市商業銀行。
人民銀行在《辦法》起草說明中介紹,2021年末,我國保險業資產規模達到24.9萬億元,占金融業總資產的6.5%,是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同時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保險業行業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險集團保費收入行業占比衡量)達到52%,高于我國銀行業,也高于歐美保險業。此外,我國部分大型保險集團復雜性高、跨業經營特征顯著,“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雙輪驅動,與金融體系的關聯度較高。
在此背景下,人民銀行表示,需要盡快出臺《辦法》,明確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評估方法、評估流程和門檻標準,為確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提供指導和依據,將主要保險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業綜合統計,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