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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制程5月10日收到深交所年報問詢函,2022年12月,廣東證監局對公司出具《關于對新亞制程(廣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許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89號),認定公司部分業務采用的收入確認方法不恰當,年報信息披露的業務經營情況不準確、不完整,具體為2021年度公司披露的制程產品收入為230億元,僅37億元為自產自銷的電子膠水收入,貿易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總額占比為891%,公司2021年年報未準確、完整反映上述情況。
針對前述情形,公司本報告期根據業務類型的不同分為化工材料制造和電子制程兩類主要業務。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深圳市亞美斯通電子有限公司因不當使用了總額法,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披露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同時多計18879萬元。公司對該筆業務進行追溯調整,同時調減2021年營業收入、營業成本18879萬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化工材料制造、電子制程的經營模式、生產及銷售模式的區別、收入確認方式等,說明上述業務的實質是否為貿易業務,《2022年年度報告》相關部分表述及收入、成本構成部分未按照貿易業務、生產業務進行區分的原因,是否符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是否客觀反映公司實際情況。
深交所還要求公司結合亞美斯通電子業務的主要內容、開展背景、合同條款、商業模式、客戶資源等,說明前期發生會計差錯的主要原因,并結合業務模式、交易定價權、自主銷售權、對商品控制權的認定等,自查說明近三年財務數據是否仍存在不當使用總額法的情形。
要求說明公司針對防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設計缺陷,相關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以前年度未識別出資金占用事實的原因,并結合報告期內資金占用的發生額及利息計算金額、對公司投融資及生產經營等的具體影響、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等,說明將原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事項認定為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而非重大缺陷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說明扣除占用資金后公司其他應收款期末余額仍大幅增長的原因,并核實《匯總表》相關數據的填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資金占用情況,截至目前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司占用資金及相關利息的償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