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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4月6日,觀點新媒體獲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具體來看,《辦法》顯示,有關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此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應對項目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節能技術采用情況以及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的項目,應對項目承諾內容以及區域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分期建設、投入生產使用的項目,應分期進行節能驗收。未經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未按《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地方節能審查機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