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2月15日,金宏氣體公開發行可轉債收上交所審核問詢函,公司被要求結合借款的主要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利率)、相關借款條款是否已取得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其他股東的主要背景及合作原因等,說明由非全資控股子公司實施募投項目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按照《再融資業務若干問題解答》問題9的相關規定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本次募投項目與前次募投項目、公司主營業務的區別與聯系,本次募投是否投向主業、是否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并區分本次各募投項目列示擬生產產品種類、達產年度產能、應用領域、主要客戶以及本次募投項目產品選擇的具體考慮,進一步說明實施本次募投項目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結合本次募投項目各實施主體的技術儲備、相關資質獲取情況、相關技術和產品獲得客戶認證情況等,說明發行人實施本次募投項目是否具備可行性;結合公司現有產能、本次募投項目各產品的市場規模、市場占有率、產能利用率、競爭格局、同行業可比公司產能擴張情況及在手訂單,說明公司新增產能的合理性及消化措施;本次募投項目用地、環評的進展及預計完成時間,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