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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準備了“關于通過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更好服務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建議”。她表示,建議立法部門研究探討將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作為融資租賃物的可行性,建議國稅局認可將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兩次許可視為一攬子交易,只對增值部分征稅。
賈文勤表示,近年來,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雖有較快增長,但整體處于發展初級階段,知識產權證券化市場呈現三方面特點,一是發行規模雖較快增長但總體規模尚小。截至2022年末,在滬深交易所設立發行的知識產權ABS共91單,發行規模210.04億元,占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發行規模的0.3%,單只產品規模較小(平均產品規模2.31億元),產品期限較短(約為1-5年)。二是發行主體以地方國企、小額貸款公司為主。地方國有企業為主要發行主體,類型主要以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為主,累計發行金額187.96億元,占比89.5%,體現了較強地方政府主導特色。三是基礎資產均基于知識產權的衍生債權。現有基礎資產基本為保理債權、許可使用費請求權、小額貸款債權、租賃債權等,尚無將知識產權自身權利直接作為基礎資產的情形。四是為提高融資效率采用強擔保模式。為提高融資效率,幾乎全部采用外部增信,由AA+/AAA的高信用主體對產品未來現金流進行差額補足。
按照基礎資產類型不同,現行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模式可分為四種典型。一是融資租賃模式,累計發行2單,規模17.02億元,占比8.1%。北京、上海、廣東等15個地方政府出臺指導意見,支持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作為融資租賃物,并設置補貼。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文件并不支持無形資產作為獨立的融資租賃物,該模式存在法律障礙。二是二次許可模式,累計發行26單,規模44.33億元,占比21.1%。該模式無需轉讓知識產權,中小企業接受度高,可推廣程度較高,但稅負成本高,涉及增值稅及附加科目,如原始權益人不是融資租賃公司,則兩次許可過程均需繳稅,且知識產權局暫不支持分許可備案,對知識產權權利人構成風險。三是供應鏈模式(或稱為應收賬款債權模式),累計發行4單產品,規模18.07億元,占比8.6%。該模式以大型視頻音頻平臺作為核心企業,能夠緩解供應鏈企業資金困難,但存在知識產權糾紛風險,面臨著作權確權、重復授權、市場價值不確定性等問題,且由于我國未建立著作權轉讓登記公示制度,無法排除擬入池著作權已被轉讓。四是質押模式(或稱為小額貸款債權模式),累計發行59單,規模130.62億元,占比62.2%。該模式由深圳市首創,發行人需擁有小額貸款牌照,多由國企提供外部擔保,入池企業可享受政府補貼和費用減免,但部分地方政府設置KPI,要求國企作為發行人并引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參與,企業積極性不高,不愿用核心知識產權融資。
賈文勤表示,目前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存在底層資產單一,依賴外部增信,評估定價難度較大,價格機制未充分發揮,主體發育不良,配套制度供給不足等問題。
賈文勤建議一是著眼當前,破題典型模式,探索進階模式。對于融資租賃模式,建議立法部門研究探討將知識產權無形資產作為融資租賃物的可行性。對于二次許可模式,建議國稅局認可將知識產權證券化中兩次許可視為一攬子交易,只對增值部分征稅;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完善分許可備案制度。對于質押模式,建議相關地方政府對行政“下任務”方式及補貼力度進行充分研判,逐步由市場驅動取代政策驅動。對于供應鏈模式,建議國家版權局完善知識產權處置機制,鼓勵著作權登記,充分關注底層標的風險。
同時,積極探索進階業務模式。建議地方政府或部門在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工作過程中,探索由科技型龍頭企業發展針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等專利使用方的知識產權許可費證券化模式,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提升后者的知識產權付費意識以及參與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的積極性;探索由國內龍頭知識產權運營機構選取我國技術優勢領域,集合眾多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組建標的更豐富的專利池,明確專利池許可費收費標準并為專利資產定價,由運營機構作為發行主體將專利池中的專利資產組合打包予以證券化并在資本市場發行。
二是立足長遠,完善制度體系,培育良好生態。建議大力發展知識產權市場,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或發展知識產權專業運營服務平臺,完善知識產權交易流轉配套規則,逐步積累交易數據。完善價值評估方法。建議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工信部等相關部門加快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研究,出臺評估標準和指導意見。鼓勵對于不同基礎資產構建不同估值模式,設立靈活機制彌補知識產權價值不穩定性帶來的風險。鼓勵多元主體參與。構建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多方主體參與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機制,合理設定風險分擔比例。鼓勵大型國有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成為知識產權證券化服務和投資的中堅力量。指導設立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基金加強對產品的增信力度,及時總結知識產權銀行、知識產權引導基金、風險補償基金等運營經驗,推動該領域實踐發展。防范違規融資風險。探索完善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和盡調指引,對破產隔離難度較大的產品要提高準入門檻,督促項目參與機構盡職履責,確保基礎資產合規、業務操作規范、交易結構合理、評級結果公允,對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充分考慮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屬性和固有風險,限制重復證券化,防止證券化鏈條過長,規定適當的發起人最低風險自留比例。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