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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蘇向杲楊潔
3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聯合授信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授信管理,改善銀企關系,優化信貸資源配置。
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銀保監發〔2018〕24號),以試點方式開展聯合授信工作。
“總體看,聯合授信機制運行良好,對于提升銀行信用風險管控水平、加強信息共享、改善企業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不改變《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的具體條文,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問題,進一步提出深化聯合授信試點工作要求。
《通知》具體包括十二部分,從充分認識聯合授信的重要意義、及時確定企業名單、異地機構積極加入聯合授信、加強聯合風險防控、壓實牽頭銀行責任、強化履職問責、深化銀企合作、進一步發揮自律組織作用、發揮與債委會的協同作用、做好與打擊逃廢債工作的銜接、加大政策宣傳、規范信息報送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冠苕咨詢創始人、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對記者表示,《通知》主要有三個亮點:一是強化了名單制管理和異地機構參與,要求各地銀保監局商當地銀行業協會統計當地符合相關要求的全部企業名單,此舉總結了原先試點中比較好的做法和經驗,力爭對于多頭融資的大額授信客戶不留死角。二是《通知》的發送對象從原來的主要以銀行為主,擴展到包括AMC、AIC等其他非銀金融機構和組織,表內、表外各種融資渠道全線納入整個聯合授信框架體系內,防止監管空白。三是在管理上加強了聯合防控、履職問責等要求,措施更加具體清晰,后續聯合授信政策落地的可操作性更強。
具體來看,《通知》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科學把握聯合授信政策要求,加強信息共享,提升風險監測預警效率,完善風險處置預案,提高風險防控水平。同時,應當完善信貸管理流程,加強資產質量監測,扎實做好貸款“三查”,履行獨立審查程序,不得盲目依賴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標準,也不得為爭取客戶放松風險管理要求,堅決避免過度競爭和“搭便車”“壘大戶”等行為。
在深化銀企合作方面,《通知》要求,探索建立銀企雙方信息驗證機制,由企業向聯合授信委員會報送其各類發債、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對外擔保等情況,成員單位根據企業報送的信息與自身融資情況進行比對核驗。
《通知》提到,聯合授信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與債委會的協同作用,構建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風險防控體系。當可能發生償債風險時,聯合授信委員會應當及時與企業其他債權人對接,按照有關規定組建債委會,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工作。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通過聯合授信委員會加強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信息共享,堅決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積極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