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考體育分值不斷提高,不少家長給孩子報名校外運動項目,各種校外體育培訓機構也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廣州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日前發布在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發布平臺,將于2023年8月15日起實施。
記者從廣州市司法局了解到,去年以來,市司法局與市體育局積極推動制定《廣州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設置標準》),進一步規范廣州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及辦學行為。
根據體育行業特點,《設置標準》從培訓場所、安全要求、從業人員、培訓活動、培訓材料等方面作出不同于其他行業的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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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體育場地稀缺、體育項目國際化等客觀因素,《設置標準》在相關準入條件設置上具有一定包容度。例如在場地上,要求培訓機構應當具備與培訓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安全條件的、專用的固定場所(包含辦公、培訓和其他必備場地)。棋牌類培訓項目每班次人均場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培訓項目每班次人均場地面積不少于5平方米。
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發揮體育單項協會等社會組織的專業優勢,《設置標準》加強對從業人員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專業指導和行業規范,推動體育培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明確政策適用范圍,《設置標準》所稱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以傳授和提升體育技能為目的,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開展體育指導、培訓和訓練的專門機構,包括營利性、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從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培訓必須先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方可按照本標準申請設立體育校外培訓機構。
細化行業標準內容,《設置標準》對培訓場所、場地設施、從業人員、培訓活動、培訓材料、安全要求等通用條件進行了細化,形成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標準,引領培訓機構強化培訓業務的專業度、提升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重視場地設施的安全保障,以此促進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其中,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
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時段一致,單次向學員收取課程費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費)的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或60學時,并且不得超過5000元。
培訓機構應當在審批部門所在行政區域內選擇一家具備第三方資金托管要求的銀行,簽訂托管協議,以機構名義單獨開立唯一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 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