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留置時間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根據(jù)《人民警察法》第九條中的相關內容,得出: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于批準繼續(xù)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于不批準繼續(xù)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jīng)繼續(xù)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這個留置的時間的話,一般是不得超過24個小時的,但是如果遇到盤問犯人的情況比較特殊,這種情況需要向上級的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到48個小時,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wǎng)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