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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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當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最高不應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應低于濟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核定,并應當符合本市規定范圍。
2023年濟寧市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時間原則上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2022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算。本次基數調整后:
月繳存基數最高不應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2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超過的按3倍執行(2022年度濟寧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7719元)
月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于濟寧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現行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為1900元,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參照任城區標準執行;泗水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為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