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證券市場股票價格,虧損了,罰款;獲利了,罰更多。
近日,證監會網站披露52號行政處罰,對周杰、韓海龍操縱“朗迪集團”股票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880.5萬元,并處以2倍罰款,合計罰沒1.46億元。
(資料圖片)
獲利4880萬元被沒一罰二
處罰顯示,當事人,周杰,男,1984年2月出生,韓海龍,男,1988年2月出生。
經查,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4月7日(以下稱“操縱期間”),周杰、韓海龍控制使用“周杰”證券賬戶等46個證券賬戶,采取多種手段影響“朗迪集團”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共獲利4880.5萬元。
操縱期間共計104個交易日,賬戶組93個交易日參與交易。其中,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23日為建倉時段,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為拉抬時段,2020年2月17日至4月7日為出貨時段。
出貨末期,朗迪集團曾連續4個跌停。
在操作手法上,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買成交量占市場買成交量超過10%的有44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28個交易日,超過30%的有16個交易日,超過40%的有4個交易日,超過50%的有1個交易日;47個交易日買成交量排名第一。
操縱期間,周杰、韓海龍典型操縱手段如下:
一是盤中連續買賣拉抬價格。操縱期間,賬戶組在12個交易日22個時間段的交易中存在盤中拉抬行為。如2020年2月14日14:39:10至14:41:35,賬戶組累計買成交36.49萬股,成交金額813.9萬元,賬戶組成交量占市場成交量70.83%,賬戶組時段內成交均價高于拉抬前一筆市場價2.99%。該時段股價上漲5.64%。
二是盤中連續買賣封漲停。操縱期間,賬戶組在4個交易日存在盤中封漲停行為,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日均達201.27萬股,2020年2月12日,賬戶組漲停價申買量占市場漲停價申買量的比重最高,達到45.49%。
證監會認為,周杰、韓海龍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違法行為。其中,周杰組織策劃、實施交易,起主要作用;韓海龍在周杰的安排下聯系借用賬戶、簽訂配資協議、具體對接交易,起次要作用。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周杰、韓海龍違法所得4880.5萬元,并處以9761萬元罰款,其中對周杰處以9272.94萬元罰款,對韓海龍處以488.05萬元罰款。
多起操縱股市案被證監會查處
近日來,證監會連續開出多起罰單,均涉及操縱股票市場情況。
8月2日,證監會對當代東方原實際控制人王春芳罰款200萬元,王春芳控制使用75個證券賬戶,采取對倒交易等方式操縱當代東方股票價格,最終虧損1.56億元。
今年7月,證監會對鳳形股份副董事長陳維新等5名“80后”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包括市場有名的“華北第一操盤手”李衛衛。5人控制115個證券賬戶操縱“鳳形股份”股價,最終累計虧損3.04億元。
今年6月,“中國股票博物館館長”任良成控制201個賬戶操縱16只股票,非法獲利7413.94萬元。證監會對任良成處以“沒一罰三”的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97億元。
今年5月,證監會對柏堡龍副董事長陳娜娜等3人合計罰沒300萬元,陳娜娜三人控制92個證券賬戶操縱“柏堡龍”股價,最終虧損1234.96萬元。
今年4月,證監會對呂美慶等3人總共罰沒4700萬元,呂美慶等使用18個賬戶控制超10億資金交易“長春燃氣”,最終被“沒一罰二”。